觀塘安達邨裝修工程涉合謀定價違競爭法 10間工程公司被判罰款共397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4/29 15:35

最後更新: 2020/08/07 19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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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裁定10間工程公司於2016年觀塘安達邨3棟大廈的裝修工程間達成了「樓層分配安排」。(資料圖片)

競爭事務審裁處早前就本港首兩宗涉違反《競爭條例》的訴訟頒布裁決,裁定4間電訊公司及10間時裝修工程公司分別合謀定價、瓜分市場及圍標。法官今(29日)就10間工程公司頒下具體命令,裁定涉案10間公司罰款由13.2萬至74萬不等,共罰款397萬元,兼須支付部分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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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爭事務委員會首宗入稟的案件中,涉案5間電訊公司,本案為第二宗委員會入稟案件,涉及2016年觀塘安達邨3棟大廈的裝修工程,法官裁定10間工程公司之間達成了「樓層分配安排」,每間公司獲分配部分單位的裝修生意,他們之間協議不會向其他樓層的租戶招攬生意,即使租戶主動接觸,他們亦會指示租戶聯絡相應公司,法官指上述行為屬於編配市場,構成「嚴重反競爭行為」。

10名答辯人及罰款如下:
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:67萬
裕輝建築有限公司:13.2萬
茂恒油漆裝飾公司的合夥人:31.8萬
大道建築公司合夥人:42萬
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39.7萬
協益建築公司合夥人:14.5萬
泰華土木工程負責人:31.3萬
維新鐵器裝修公司合夥人:41.5萬
百達建築工程公司負責人:74萬
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:42萬

按競爭條例,審裁處可向答辯人處以罰款,總額不得逾違例工程發生期間,涉案工程年營業額10%,而若違例工程維持逾3年,罰款不得超營業額最高3年10%營業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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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